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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登录医药机构新增变更网上办事
为方便医药机构业务办理,简化医药机构办事流程。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采取网上申报与集中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受理医药机构新增及变更工作。
请医药机构在使用前认真阅读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关于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变更申报材料的通知
关于医药机构新增定点业务申请表变更的通知
沈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零售药店新增变更业务办理使用手册
沈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变更业务办理使用手册
运营商全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册说明:
医药机构注册账户时,用户名必须使用正确的医药机构名称来注册。
申请新增和变更时使用此名称且不能修改。如果用户名错误将导致申请网络审核不通过。
注册前请点击“用户名校验”按钮,校验用户名是否可用。
建议填写正确的机构所有手机号和邮箱,以方便医保工作人员与您联系。
2026年5月1日起,定点医药机构新增变更业务申报需登录沈阳市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shenyang.gov.cn/sy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
),搜索“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或“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相关业务。原平台申报项目在新平台可继续办理,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目前新增医保住院、增加床位、职工门诊统筹(非医保住院资质)3项经办事项涉及医保资源配置规划,暂未开放申报通道,咨询详情请于工作日拨打联系电话:医疗机构024-66855005;零售药店024-66855095。
申报操作流程:
1、
医疗机构端申报操作流程
2、
零售药店端申报操作流程
关于医药机构新增变更网上办事系统升级暂停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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